李玉双孝廉家有婢,名春云,颇有姿,年十五,李欲纳为妾,与其妻有成说矣。
春云白日见瓦上一男子下,拥其髻而嗅之曰:“汝发甚香,当大贵,宜从我,勿从主人。主人处馆穷儒,虽中举,不过一教官终耳。你向主人言,命其让我,且供我酒馔,我便赘汝家。”玉双闻之大怒,然亦无如何。
是夜,怪竟来与婢配合。婢求主人具酒馔,如其言,则日夜安宁;否则,飞砖掷瓦之祸毕作。
玉双不得已,与人谋将此屋招人承买。玉双馆于望仙桥施氏,不常在家。
一日者,商人孙耕文来看屋,敲门,有苍须老翁衣灰鼠袍出迎,摇手曰:“此屋是我祖遗,并未出卖,勿听小儿玉双妄语,私相授受,将来要受讼累。”孙大骇,走告玉双,责以
“父在,子不得自专。”玉双曰:“先君亡已十余年,家中并无此翁。”乃知为怪所挪揄,冒认为父,彼此大笑。
自后,人知屋有怪,屡卖不成。玉双乃命婢父母领女还家,勿索身价。
婢嫠面剪发,誓不肯归。其母虑为怪所害,以绳缚之,捆载还家,另嫁一士人。
怪竟不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