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鹤峰侍郎之子,字医山,辛巳翰林,能诗文,兼好宋儒理学。灯下读书,忽两女子绝美,来与戏狎,李不为动。
少顷,李晚膳毕,忽腹中呼曰:“我附魂茄子上,汝啖茄即啖我也,我已居汝腹中,汝复何逃?”即灯下女子声。
李自此两目瞠然,若迷若痴,或以手自批其颊;或大雨,首顶一石跪雨中,衣裳淋漓,不敢入内;或对人膜拜,拉之不起。
面色黄瘦,日渐不支。鬼常借李君手作字与人酬答。其同年蒋君士铨往视之,问:“汝貌甚佳,何不来诱我而必从李君耶?”李手书二字曰:“无缘。”蒋又问:“汝绝世佳人,何为居腹中污秽之地?”李手书二字骂曰:“下足。”时江西巡抚吴公与侍郎善,乃招李往,为延张天师,设坛于滕王阁。
斋三日,诵咒三日,其法官悬牌曰:“三月十五日拿妖。”临期,观者如堵,天师上坐,法官旁坐,令李跪,张其口向法师。
法师伸两指入其口,撮而掷之,一小狐如猫从口中出,呼曰:“我为姊探信,不料被擒,姊慎毋出。”腹中应声曰:“唯。”方知腹中尚有一妖。
天师封符于坛,投之大江。李微觉神清,而腹中叹息之声大作,曰:“我与汝有宿世冤。因寻汝不着,故拉仙姑同来,不料反为彼祸,使我心转不安。我愈不饶汝矣。”言毕,腹痛不止。
天师问法官:“李翰林可救乎?”法官取镜照其腹曰:“此是翰林前生冤鬼,非妖也。法不能治。”天师以告中丞,中丞亦无奈何,仍送李还家养病,遂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