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和秀才陈渠,性颇严正,生一女,幼而好道,日持斋诵经。闻人为议婚,便涕泣不食,渠厌苦之,父女不相见。
年三十余,忽病重呓语,口称:“我江西布客张四。汝前世为船户,我雇当船往四川,汝谋财杀我,并抉我目,剥我皮,沉我江中,故我来索命。”陈心念谋财之盗,容或有之;剥皮之事,盗未必为。
问:“是何年事?”曰:“雍正十一年。”陈大笑曰:“雍正十一年,我女已三岁矣,焉有尚为船户之事?”女忽自批其颊曰:“陈先生好利害!是我错寻你女儿了。与我钱三千,我即去。”陈怒曰:“恶鬼妄诈人,我方取桃枝打汝,焉得与汝钱?”女又自批其颊曰:“陈先生好利害!汝既说我是恶鬼,我将肆恶鬼手段,索汝女命去,毋悔。”陈曰:“此女不孝,我甚厌之;汝同她去,我甚喜。但汝并非冤家,敢如此吓诈,想吾女阳数已绝矣。汝能立索其命,方信汝手段;若三日后死,则是吾女之大数使然,非汝手段也。”言毕,女蹶然起,不复作鬼语。
后两月余,女才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