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隆甲子,江南乡试,常熟程生,年四十许,头场已入号矣,夜忽惊叫,似得疯病者。
同号生怜而问之,俯首不答。日未午,即收拾考篮,投白卷求出。同号生不解其意,牵裾强问之,曰:“我有亏心事发觉矣。我年未三十时,馆某绅家,弟子四人,皆主人之子侄也。有柳生者,年十九,貌美,余心慕,欲私之,不得其间,适清明节,诸生俱归家扫墓,惟柳生与余相对,余挑以诗曰:‘绣被凭谁寝?相逢自有因。亭亭临玉树,可许凤栖身?’柳见之脸红,团而嚼之。余以为可动矣,遂强以酒,俟其醉而私焉。五更,柳醒,知已被污,大恸。余劝慰之,沉沉睡去。天明,则柳已缢死床上矣。家人不知其故,余不敢言,饮泣而已。不料昨进号,见柳生先坐号中,旁一皂隶,将我与柳齐牵至阴司处。有官府坐堂上,柳诉良久,余亦认罪。神判曰:“律载:鸡奸者照以秽物入人口例,决杖一百。汝为人师,而居心淫邪,应加一等治罪。汝命该两榜,且有禄籍,今尽削去。’柳生争曰:‘渠应抵命,杖太轻。’阴官笑曰:‘汝虽死,终非程所杀也。倘程因汝不从而竟杀汝,将何罪以抵之?且汝身为男子,上有老母,此身关系甚大,何得学妇女之见羞忿轻生?《易》称:“窥观女贞,亦可丑也。”从古朝廷旌烈女不旌贞童,圣人立法之意,汝独不三思耶?”柳闻之大悔,两手自搏,泪如雨下。
神笑曰:‘念汝迂拘,着罚往山西蒋善人家作节妇,替他谨守闺门,享受旌表。
’判毕,将我杖二十放还魂,依然在号中。现在下身痛楚,不能作文;就作文,亦终不中也。
不去何为?”遂*颓唐而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