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南南昌县有士人某,读书北兰寺,一长一少,甚相友善。长者归家暴卒,少者不知也,在寺读书如故。
天晚睡矣,见长者披闼入,登床抚其背曰:“吾别兄不十日,竟以暴疾亡。今我鬼也,朋友之情不能自割,特来诀别。”少者阴喝,不能言。
死者慰之曰:“吾欲害兄,岂肯直告?兄慎弗怖。吾之所以来此者,欲以身后相托也。”少者心稍定,问:“托何事?”曰:“吾有老母,年七十馀,妻年未三十,得数斛米,足以养生,愿兄周恤之,此其一也。吾有文稿未梓,愿兄为镌刻,俾微名不泯,此其二也。吾欠卖笔者钱数千,未经偿还,愿兄偿之,此其三也。”少者唯唯。
死者起立曰:“既承兄担承,吾亦去矣。”言毕欲走。少者见其言近人情,貌如平昔,渐无怖意,乃泣留之,曰:“与君长诀,何不稍缓须叟去耶?”死者亦泣,回坐其床,更叙平生。
数语复起曰:“吾去矣。”立而不行,两眼瞠视,貌渐丑败。少者惧,促之曰:“君言既毕,可去矣。”尸竟不去。
少者拍床大呼,亦不去,屹立如故。少者愈骇,起而奔,尸随之奔。少者奔愈急,尸奔亦急。
追逐数里,少者逾墙仆地,尸不能逾墙,而垂首墙外,口中涎沫与少者之面相滴涔涔也。
天明,路人过之,饮以姜汁,少者苏。尸主家方觅见不得,闻信,舁归成殡。
识者曰:“人之魂善而魄恶,人之魂灵而魄愚。其始来也,一灵不泯,魄附魂以行;其既去也,心事既毕,魂一散而魄滞。魂在,则其人也;魂去,则非其人也。世之移尸走影,皆魄为之,惟有道之人为能制魄。